关于土地划拨的程序及审批流程 1. 2. 3. 4. 5. 6. 7. 1.《预审意见》 :包括划 拨土地的范围、 性质、用 途、划拨归属对象等。 2.《勘测定界图》 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科 《选址意见书》 需要材料: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 2.《预审意见》(复印件) 《勘测定界图》(复印件) 建设局 开发办 项目环评 需要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2.《预审意见》(复印件) 《勘测定界图》(复印件) 《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行政大厅 环保局窗口 项目立项 需要材料: 1. 立项申请 (或《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 2.《预审意见》(复印件) 《勘测定界图》(复印件) 《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 环评报告 发改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要材料: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表; 2. 计划局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流程图 程序 1:受理 责任部门:国土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和主办科室经办人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通过, 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收件单》,然后在 0.5个工作日内转交主办科室。 主办科室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3日内 (含收件当日 ), 按照受理条件进行是否 受理的决定 ,出具加盖科室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业务受理中心;需补正材料 的 ,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业务受理中心。 主办科室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 ,受理 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 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 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或《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 程序 2:审查 责任部门:主办科室经办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 按照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现场核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