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为保护小区绿化设施,创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现对新城小区绿化管理规定如下: 1、人人都有权力和义务管理和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及园林建筑小品。 2、不准攀折花木,不准在树木和绿化隔离带及园林小品上晾晒衣物,不准践踏草坪和乱倒污水,不准在绿化带 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 3、在绿化区域内,未经同意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不准设置广告牌,不准随意占用绿化带。 4、任何车辆不准在草坪上行驶,不得损坏绿化保护设施和建筑小品,不准用绿化专用龙头清洗车辆及其它物品。 5、凡人为造成花木草坪及绿化设施损坏者,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损坏程度分别给予罚款处理,如属儿童所为,由 其家长负责支付罚款。 6、对违约小区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违约上述规定的罚款由物业公司执行,未成年者的罚款由其监护人(家长)支付。 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
响水县城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响水县港城星港杏苑小区庭院灯采购及安装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 标 人: 响水县城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代 理 机 构 : 盐城市亭湖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二 0 一一年十一月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响水县港城星港杏苑小区庭院灯采购及安装招标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 交易费、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按谈判须知第 11条办理。 3 主要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谈判须知) : 4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11年 11 月 14 日 地点:盐城市亭湖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海龙路海龙大厦南五楼,电话: 0515-88239126,传真: 0515-88239126,联系人:孙兵 联系电话: 0515-88989289) 5 疑问送达时间: 2011 年 11 月 17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