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管理办法 2010-9-18 11:02:30 来源:天津市规划局 浏览次数: 490 共 1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 (以 下简称配套费 )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 例》和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 的通知》 (津政发 [1996]26 号 )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内六区、新四区及塘沽、汉沽、大港区 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建设住宅 (包括公寓、别墅式住宅 )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配套费。配套费的缴纳、收 取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配套费属建筑取费, 专项用于居住区内的非营业 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70 元收 取。具体项目标准及使用范围见附表一。 第四条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市建委 )按分工职
1 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 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建设,加强和规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 根据《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市工 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 培 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 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 目标,由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独立或联合 组成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研究中心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第三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以我市和行业利益为出 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
天津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天津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天津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