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 2013 年 7 月 24 日国务院第 18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 年 8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9 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 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8 章 108 条,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4 年 1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39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3年 7月 24日国务院第 18 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4年 1 月 1日起施行 。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 8月 17日 —2—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 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 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负责铁路安 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