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政发〔 2004〕22号 济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阳县征(使)用 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济阳县征(使)用土地补偿办法 ?已经县政府修改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 OO四年六月十日 济阳县征(使)用土地补偿办法 为确保征(使)用集体土地后农民利益得到保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 城镇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制定本办法。 一、补偿方式 按土地平均收益长期补偿。 二、补偿原则 依照依法征地,分类补偿,年年结清,长期受益,定期 调整,受益保值的原则进行。 三、补偿标准 1、县城规划区内征(使)用农用地补偿费用,每亩每 年最高不超过 1500斤小麦价款(按前三年平均值计算)。 2、县城规划区外征(使)用农用地补偿费用,按小麦 前三年的平均价款结算,每年每亩最
1 根据《 铁路保护条例》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 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 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 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 15米。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 准轨干线≥ 30m; 准轨支线、专用线≥ 20m;米轨≥ 15m; (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 10m,围墙的高度≤ 2.5m;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 (水塔、烟囱等 )、危险品仓库 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 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 路部门确定。 附件 1: 房屋及地上 (下)附着物拆迁及影响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