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人身损害 1 / 4 篇一:承揽合同中的人身损害 篇二:人身损害赔偿中雇佣和承揽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中雇佣和承揽的区别 一. 雇佣与承揽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的归责原则及区分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以下简称《人身损害 解释》 )第九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雇员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 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可见,雇员 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另一方面,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
基质是人工湿地达成脱氮效果的重要部位,该试验研究了底泥(对照)、底泥-砾石复合(砾石)、底泥-沸石复合(沸石)3种基质条件下上覆水体中NH+4-N、NO-2-N、NO-3-N和TN的去除效果,以及底泥耦合水体混合(混合)对脱氮效果的影响。结果表明底泥耦合混合时TN和NO-3-N去除率最高,12 d达到85%和91%;单纯底泥条件次之,为69%和73%;底泥-沸石复合和底泥-砾石复合时对TN和NO-3-N的去除效果较差,为56%和61%。就NH+4-N而言,虽然沸石对NH+4-N有较好的吸附效果,但未能完全将NH+4-N从系统中去除,当水体中NH+4-N浓度较低时还会不断解吸出来。NO-2-N作为中间产物,均先升高后降低,但混合条件下峰值较早出现,且去除速率也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