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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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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比较 涂传希 夏炎 财政部于 2006 年 2月正式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与我国原来的准则体系中历史成本计量 占主导地位相比,新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企业会计第 3号——投资性房地产》鲜明地 体现了新准则体系这一重要特点,即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而不是 单一地采用历史成本模式。采用两种不同的计量模式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必然对企 业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同的结果。 一、后续计量会计选择 (一)成本模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对已出租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进行计量,并计提折旧或摊 销;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 应的减值准备。 (二)公允价值模式 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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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6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了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其中第3号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中的相关规定,有限的应用了公允价值等方面,并进行创新发展。本文分析这一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并指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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