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 加快高新技术产 业发展, 根据国务院国发 [1991]12 号《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通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 的有关规定, 结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以下简称东湖 高新区)区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分为 研究开发型、生产型和投资型三种。 研究开发型企业, 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 依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 究开发成果、 或对引进的技术产品进行研究开发并形成生产能力的企业。 生产型企业, 指主 要利用国内外先进的高新技术、 设备、工艺等形成高新技术产品生产能力并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