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锡行业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锡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 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 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划和产业政策, 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锡矿山、冶炼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 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锡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 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锡项 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 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锡项目。 (二)生产规模 2 开采锡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 关政策。采矿权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