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施工、验收、养护管理的行业监 管,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 提高园林绿化设计、 施工及养护管理质量, 根据《淮 南市城市绿化条例》、 《淮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淮南市城市绿化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 《淮南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范》、 《关于建设 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淮府[2007]2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 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是指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城市园林绿地绿化建设工程, 以及与园林绿化 相关的园林设施和绿地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建设、养护管理、监 理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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