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 检查验收管理细则 (依据 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编 号: 版本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 检查验收管理细则 1.目的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技术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 增强技术责任制, 保证开发项 目的顺利实施。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工程过程中质量检验过程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开发项目过程的检验验收管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2 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工程部应会同项目部、监理公司及时组织检查验 收。验收后,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并配合监督单位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检查验收人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 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 工程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技术人员。 监督单位:监理公司及市工程质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工作 ,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 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 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 /子公司。 三、归口管理 工程中心是归口管理部门。 四、基本验收程序规定 1、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 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h 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 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 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 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