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7.18
建筑业营改增新老工程衔接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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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务院"十二五"规划中全面完成"营改增"已迫在眉捷。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已明文规定建筑业适用11%税率。但建筑业营改增因抵扣发票实际较难取得、抵扣时间不规律、新老工程的过渡政策等等因素,使得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实施显得格外艰难。其中新老工程的过渡政策成了建筑企业最为关注的焦点,跨期的在建工程总量大,情况复杂,新老工程过渡的不顺利则有可能给本身资金一向紧张的建筑企业带来致命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建筑业营改增新老工程衔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意见,为建筑业营改增的顺利实行提供一定的支持。

营改增造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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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的影响 (原创、首发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6 年 4 月 18日印发了《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6〕144 号)【本文以下简称 “144号文”】; 同日,省造价管理总站也印发了《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16]23 号) 及《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 通知》(浙建站信 [2016]25 号)。 我们第一时间详细解读, 并分析与比较营改增前后的工程计价变化。 也欢迎大家对本文提出 意见与建议,请可加本人的微信( 1430133006),我们一起交流与探讨。谢谢! 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 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 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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