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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财政部明确营改增后房产税等四类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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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4月26日发布通知,明确了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问题。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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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当前企业所需要纳税的各项目进行整合,继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纳税筹划方案,以达到减少企业纳税压力的目的。通过纳税筹划措施的实现,能够保障企业在规划的纳税筹划工作中更加规范的进行纳税业务。在当前\"营改增\"方针政策的实施下,房地产相关企业积极落实纳税筹划的相关工作,其可以保障企业规避不规范的纳税风险的存在,对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纳税筹划工作也起到极好的促进与发展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营改增\"方针下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进行安排,继而能够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在新形式下的改革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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