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监督管理,合理确定造价,有 效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交 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 结合交通 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计价依据,运用行政、技术和经济等手段对使用国家资金的交 通基本建设进行全过程造价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使用非国家资金的交通 基本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业务 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督、 法人负责、设计控制、 监理监控的管理体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造价监督管理机构对项目 工程造价负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