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 7 月 2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 2006〕10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规范矿 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 理适用本办法。 各类采矿权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 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 就地及时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 专款专用。 第四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组织征收,省、州(市) 、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 征收进
云南矿产资源概况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部, 地理坐标东经 97°31′39″~106°11′47″, 北纬 21°08′32″~29°15′08″之间,东西横跨 846.9千米,南北纵越 990 千米,国土面积 39.4万平方千米,居全国第八位,人口 4 375.6万人,是集 边疆、山区、多民族为一体的省份。 云南省西部、南部分别与缅甸、老挝、越南毗邻,边境线长 4060千米, 是通往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 对沿边开放和利用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具有独 特的区位优势。 云南省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矿产种类齐全的省份 之一。我省依托优势矿产资源来推进矿业的发展, 加快了有色金属、 磷化工及煤 电等优势产业的发展,现已形成了包括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磷及建材非 金属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加工的完整生产体系, 以有色金属和磷化工为代表的 矿业已成为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