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小学学区划分 为保证适龄儿童按期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烟台开发区 2018 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 6 周岁( 2012 年 8月 31日前出生)的常住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 女及外商子女,均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所有适龄儿童家长要按照本《简章》要求,按时到相应小学报到。 二、招生意见 (一)学区划分办法。 1.东区 自有住宅 (1)第一小学 ①香山路以东、 黄山路以西, 长江路以南、 珠江路以北区域及银河怡海花园小区。 主要包括金胜、 新世纪商贸大厦、 银河怡海花园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②衡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东星、金光、融科林语、林语逸景、万行 中心、紫薇台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③港澳台及外籍儿童。 (2)实验小学
— 1 — 烟政发〔 2005〕131 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四十三条“建筑物、 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由 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烟 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烟政发〔 2004〕11号)作如下修 改: 一、将《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改为《烟台市市 区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 二、删除第五十九条。 烟台市人民政府文件 — 2 — 附件:烟台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 3 — 烟台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 质量,满足生态城市发展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