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使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 制度化、科学化,适应政府转变 职能和改进作风的需要, 更好地为领导同志服务, 保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 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 提 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条 政务督查的职责分工 (一)来文来电的督查。 根据来文来电的内容、 要求和职责分工, 由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提出分办意见, 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 交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市 长办公
督查室负责督促区委常委会、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区委召开其他会议决定、决议、意见 的贯彻落实;督查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 文秘部落承担部分领导讲话、文件起草、材料把关、专题调研等文字工作;做好领导安排的 其他活动和服务工作。 一、例会和学习制度 1 、每月召开一次科室人员例会,总结工作,安排任务。 2 、每年开展两次集中交流谈心活动, 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消除隔阂, 化解 矛盾,增强团结,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 、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平时以自学为主,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论述,报纸、杂志登载外地的先进经验,督查工作的业 务知识等。每人都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建设学习型科室。 二、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方式 1 、转办。应由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