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 159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 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 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
关于印发《四川省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建价师协〔 2007〕05号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会制定了《四川 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七年四月二日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价协〔2006〕013 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 (川 建人教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