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9
辽宁省-人工单价调整【2011】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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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住建发 [2011]5 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 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 在 2010年《关于调整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 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 2010〕36号)文件基础上, 再调增 8元 / 工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 2010 年《关于调整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 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 2010〕36 号)文件规定调增 5 元 /工日的,调增 13 元 /工日;已调增 5 元 /工日的,按照 本文件规定调增 8元 /工日。 三、机械台班中的

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辽建价发2002年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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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辽建价发 [2002]4 号 关于执行 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 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及 估价表的补充规定 各市造价站(处): 为了进一步补充完善 2001 年新定额,针对目前在执行定额 中的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1、施工用水电是按建设单位有水、电源考虑的,如无水电 源需要其他方式供水、 电时发生的设施及费用按实计算, 并相应 扣除估价表中的水、电费。 (1)土建、装饰工程按定额直接费 0.7%,其中:水费 0.3%, 电费 0.4%。 (2)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 7.6%,其中:水费 3.0%,电费 4.6%。 (3)市政道路、 桥涵、隧道工程按定额直接费 0.86%,其中: 水费 0.18%,电费 0.68%;给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等工 程按定额人工费 10.0%,其中:水费 1.8%,电费 8.2%。 2、《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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