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建造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建造师的统一规范管理,适应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业务发展,依据国家《建筑法》 、《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 格制度暂行规定》 ,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国家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 并经注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公司对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共同负责。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管理 第四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统一组织报考,考试所需书本费、报名费、培训费等所有费 用均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期间的待遇参 照公司关于工作人员出差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公司鼓励具备报考条件的在册正式员工报名 参加一、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 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 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 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 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水利、通信 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