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字体: 大 中 小 2009-7-27 阅读: 255 次 [关 闭 ] 造计〔 2007〕3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 2007〕 897 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39 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 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 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其定额人工费单价, 即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 31元 /工日调整 到 39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 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