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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111号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 1998 年 12月 15日省人民政府第 19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省长 王太华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 2002.3.12 省政府令第 143 号、 2008.4.22 省政府令第 2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 招标投标。 第三条 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 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