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记: a. 制造厂名称、商标、 型号; b. 制造年、月; c. 生产合格证和验证; d. 生产许可证编 号。 2. 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 不超 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 玻璃钢 (维纶钢 )橡胶帽 不 超过三年半。 3. 安全帽的重量应尽可能减轻,不应超过 400G:a. 小沿、卷边安全 帽 不超过 430g( 不包括附件 );b. 大沿安全帽不超过 460g(不包 括附件 );c. 防寒帽不超过 690g(不包括附件 )。 4. 帽沿尺寸最小 10MM,最大 35MM。帽沿倾斜度以 20°-60°为宜。 5. 帽壳与帽衬之间有 2~5cm的空隙,起缓冲减震作用,并能避免帽 壳受力变形直接打击头顶部。 6. 冲击吸收性能和耐穿透性能需要用专业仪器进行测试。 简易检测方法: 1)、试验用钢
1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 (设备检验部分) 检验标准限值依据国标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 速度表校验 车速表指示车速 V1(单位: km/h)与实际车速 V2(单位: km/h) 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V1 - V 2≤(V 2/10) +4 (1) 汽车:将被测机动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 之旋转,当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 V1)为 40km/h 时,车速表检 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 V2)为 32.8km/h~40km/h 范围内为合 格。 (2)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将被测摩托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 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摩托车车速表的指示值 (V1)为 30km/h 时(GB21861-2008要求),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 V2) 为 23.6km/h~30km/h范围内为合格。 (3)轮式拖拉机等设计时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