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中修、水毁修复、整治工程 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路养护大中修、水毁修复及整治工程的施工管 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强化内部管理,把现有 的公路养护及工程管理机制向市场化发展,并逐步培育和建 立独立、公正、 、规范运作的养护市场,结合我总段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总段所属的公路段承揽的大中修、水 毁修复及整治工程。 二、各公路段在接到总段调查重点病害的通知后,必须 同总段养护管理科派驻路政大队的技术员一同做调查工作。 调查病害时必须认真、负责,对沿线的路况进行详细调查, 不能走马观花,病害分类要规范,数量必须准确,且明确注 明具体桩号、位置。 对于水毁造成路基、路面或防护工程损坏的,各公路段 要在及时做好病害统计工作的同时,首先做好公路的保通工 作,并把水毁修复的数量、方案报总段养护管理科,水毁报 告中必须要有总段养护管理科派驻路政大队技术员的签字 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