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 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 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 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 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 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 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 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 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 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 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
3 BMWJ-02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修订 0 页次 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 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1. 涉密人员是指接触、涉及、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 1.1 涉及军品的生产、 技术、经营、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1.2 管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文件、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1.3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人员。 2. 涉密人员的上岗管理 2.1 公司应当按照涉密程度对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做 出界定:由涉密部门拟定涉密岗位、涉密人员和涉密等级,填写《涉 密人员资格审查、 审批表》及《涉密岗位、涉密人员等级界定审批表》 (一式二份 ),报办公室审核,经保密办审查,提交公司保密工作领导 小组审批,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按程序审批后的记录,交保密 办、办公室各一份存档。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