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监理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完善重庆监理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利益,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一号线监理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 暂行规定。 一、人员上岗条件 1、分部总监: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熟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较 强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八年以上工程项 目管理经验。 2、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从业职业道德,掌握监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有较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 责任心强; 中级以上职称,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造价 工程师等与工程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五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3、监理员: 具有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工程技术规范 和标准。 4、辅助人员: 1)资料员:中专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 [2008]75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 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