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属性: 地方性法规规章 部门分类: 建设建筑综合规定 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07号 颁布日期: 2016年 11 月 15日 施行日期: 2017 年 01月 01 日 时 效 性: 有效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价依据制定与信息发布 第三章 造价确定与控制 第四章 造价咨询与执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 2016 年 10月 12 日市人民政府第 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年 11月 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有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 99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 2000 年 8 月 14 日市人民政府第 67 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 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在编制和确定工程估算、 概算、 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承包合同价、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 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的 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计划、财政、物价、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造 价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