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 - 城市供水条例 (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158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 产用水和其他各 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 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 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 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 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 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
【文章标题】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所属行业】 基本法规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2011-7-29 【实施日期】 1900-1-1 【效率属性】 有效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2000 年 9 月 1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4 年 9 月 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 年 11 月 30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 改〈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09 年 3 月 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1 年 7 月 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