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年月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年 月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四川省城 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 改善生态环境, 美化生活环境, 适应公众 游憩需要,增进人民身心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和国务院《城 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 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 )公共绿地,指常年开放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 (二 )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用地 ; (三 )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的绿化用地 ; (四 )生产绿
1 / 10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年月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年 月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四川省城 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 改善生态环境, 美化生活环境, 适应公众 游憩需要,增进人民身心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和国务院《城 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 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 )公共绿地,指常年开放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 (二 )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用地 ; (三 )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的绿化用地 ; (四 )生产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