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完整、准确、 系统的归档,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部令第 90号)及《建设工程文 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城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 具有保存 价值的照片、底片 (包括反转片 )、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 历史记录。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 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 录像档 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第四条 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二)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