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4 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 55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编辑本段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 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 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 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 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
##电厂 (2×125MW)燃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了降低燃油消耗量,根据年度预算燃油指标,结合我厂机 组启停、调峰、助燃的实际耗油情况,参照其它电厂节约燃油考核及 奖励的经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中依椐年度预算燃油指标与当年实际耗用燃油量的差 额,按照节奖超罚的原则, 节油部分按现行油价的 50%提成进行奖励 , 其中 40%直接对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节油奖励, 10%留作节油基 金 ,年终进行综合平衡。烧超部分,按现油价 50%扣罚责任部门。 1.3 参加节油惩奖分配人员的范围仅系与节油有关人员,其他无 关人员不得享受。 二 、燃油原则分配指标(依据详见附录 2): 每年年度预算中的燃油指标为该年度的耗用燃油总量指标 (约为 500 吨,根椐历年度的燃用油及油枪改造的实际情况而定) ,按以下 项目及部门进行燃油指标的分配。 序号 项目 燃油指标(吨) 分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