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的管理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我省建筑 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 工程管理办法》(建质 [2002]17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 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建质 [2006]174 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 范工程)是指采用了 6项(含)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推 广的建筑业 10项新技术( 2010),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成套建 筑业应用技术,在建筑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等方面有突出作用的 工程。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示范工程的立项 审批、实施与监督及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省建筑业协会协助 进行有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 工程项目符合下列示范工程立项条件的,工程项 目建设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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