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管理办法建议 为规范市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的设置管理,《 常州力格护栏有限公司 的建议》;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 畅通有序,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道路中心交通隔离护栏在设置时, 应不 留断口连续设置,但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行人过街量大的路段应保留行人过街 通道,行人过街通道的间距应大于 350 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 150 米。设置道路中心隔 离护栏的道路应同时设置机动车掉头点, 机动车掉头可在靠近路口设置掉头车道或利用路口 掉头信号灯, 也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在路段开设掉头专用护栏缺口进行。 新建、改建道路的 交通隔离护栏由道路建设主体单位与道路工程同步规划设计、 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同步投入使用, 其他须设置交通隔离护栏的已建道路, 由公安交通部门报经政府同意后按相 关规定程序实施。 设置道路交通隔离护栏, 应由专业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规范 1 总则 1.1 为规范昆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的设置,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城市道 路管理水平,美化市容市貌,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道路工程的车行道、人行道隔离护栏等工程的设计、施工 及验收。园林绿地、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隔离护栏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本规范 的规定执行。 1.3 护栏的设置原则 按照昆明市一环(不含一环路)以内道路上设置长为 4.0m 、高为 0.7m 的中央分隔带 护栏及机非隔离带护栏,一环(含一环路)以外道路上设置长为 4.0m、高度为 1.1m 的中 央分隔带护栏及长为 4.0m、高为 0.7m 的机非隔离带护栏、人行道上统一设置长为 2.0m 、 高为 1.1m 的人行道隔离护栏以及公交专用道统一设置长为 4.0m 、高为 1.1m 的公共汽车专 用道隔离护栏原则进行设置。 根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