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 -施工缝 5.1.1 施工缝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水 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和预埋注浆管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 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1.2 施工缝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Ⅱ 一 般 项 目 5.1.3 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 300mm的墙体上。拱、板与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 拱、板与墙交接处以下 150mm~300mm处;垂直施工缝应避 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5.1.4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 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1.2MPa。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5.1.5 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 (监理实施细则 ) 1 目的: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制定本 细则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 3 引用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B50300—2001。 4 职责: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监督和 领导责任。 5工作程序 5.1施工准备 5.1.1 熟悉设计文件,掌握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编 制的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力案。 5.1.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三检”制度,并核查有无完整 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捡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 序的施工。 5.1.3 审核防水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防水施工资质,主 要施工人员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