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公司对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依据行政主 管部门及新兴集团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劳务分包均执行本 办法。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有特殊要求的,工 程所属公司必须将相关文件报总公司劳务中心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公司生产调度部劳务中心(以下简称劳务中心) 是总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新兴 集团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总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规 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参与新引进劳务分承包方的考察审批;审核劳务投 标方资格; (三)审签劳务分包合同并建立总公司劳务分包合同台账;统 一办理京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手续; (四)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2004 年 8月 8日)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堵塞在工程 分包中存在的各种漏洞,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各生产单位应依靠自身的施工力量或雇用协议工、临时工完成 本单位的施工生产任务(协议工可以与个人签订协议,劳务用工单位必 须有劳务资质)。施工力量不足或确需进行专业分包时,首先选择公司 内部单位进行分包,其次在符合有关分包规定的前提下对外分包。各生 产单位对外工程分包时,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分包人,确定的分包 人必须经公司批准。 1.3 工程分包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资信情况和技术实力。严禁将 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