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现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草稿) 1.0 目的 为全面加强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部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明确处理流 程,节约费用,杜绝浪费,确保资产有效利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部现场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工 作; 2.2 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同意项目部报废的非固 定资产、工程施工废旧物资。 2.3 同意报废的非固定资产包括 :小型机器设备、工装器具、管理用具、 产品、库存物资、废旧钢铁、铝材、门窗幕墙施工材料、产品包装箱、废旧包 装物、施工生产中发生的残次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钢屑、铁 屑、铝屑等有价值的资产实物,处置管理执行本办法。 2.4 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2.5 剩余工程材料处置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3.0 处置权责 3.1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向工程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 加强对报废、 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 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 工器具、 库存积压物资、 废旧管材管件以 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 作。 2、使用部门、采购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 报废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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