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公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综合 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61 号)、《广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 2016〕54 号)和《佛山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 通知》(佛府办〔 2016〕55 号)精神,有序推进本市城市 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工 作,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和运转效率,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 管廊的规划、建设、维护、应急、信息和档案管理及其相关 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以下简称“管 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公用设施管线及 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 . 2014.6.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 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 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 的重要基础设施和 “生命线”。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下管 线建设规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凸显,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大 雨内涝、管线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经 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 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适应 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需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