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板房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条例规定,同意订立本 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揽方式:包工包料方式,不含土建、防水、 240 元/㎡ ,占地面 积为 675 ㎡。 第二条 承揽内容:按甲方签字确认图纸制作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报价单。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工期: 现场施工工期初定为 天(从钢构进场安装之日起计算) ,进场时间 年 月 日(指甲方要求进场安装时间)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而影响进场施工。 2、因原有结构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出入,致使原设计方案不实施时而影响施 工进度。 第五条 付款与结算方式 1、整体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后,留 5%质保金,甲 方支付乙方 95%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技术
房屋建设承包合同书 甲方:江孜公路段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处于江孜县上海东路 31 号公路段院内值班室建设,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所处位置:江孜县上海东路 31 号 (建筑面积约 42 平方米,合同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为 准);标的物建设工期为 2012年 4 月 13 日 至 2012年 5 月 26 日;值班室建设费用为 1600.00 元 / 平方 米;承包方式为 全包 方式。 第二条 甲方提出房屋建设基本布局、大致框架及尺寸,乙 方须基于诚信及职业道德为甲方设计详细的房屋结构图纸 并负责技术及安全审核。乙方的最终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后 方能开工建设。 第三条 值班室主体结构为 框架 结构,乙方在建设过 程中使用的所有施工材料需达到民用住房建设质量要求,所 有材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