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更好的落实和执行《干部管理条例》 ,特制订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管理干部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 30%绩效工资, 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 处罚。 1、出现迟到、早退、无条(证)外出,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者; 2、在上班时间内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睡觉、玩手机、打游戏、吃东西、无故离岗、 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和视频者 ; 3、对本部门员工假期、加班申请、考勤记录审核不严; 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 ; 5、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者 6、因本人原因工作未及时交接到位给公司及他人造成损失者; 7、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的有垃圾的; 8、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 9、公司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设发[ 2004]16号 2004 年 12月 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 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 验室工作具体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按“三级建制 ,二级管理”的思路进行,即构建 校实验中心、院(系部)中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三级实验教学体系; 实施校、 院(系部)二级管理模式。 第三条 各类实验室在分管校长领导下, 由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协调有关工作。各学院(系部)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施学院(系 部)对实验室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 校实验中心、院中心实验室的主任由学院推荐,学校审批并任命。 专业实验室主任由专业所在院(系)的正(副)主任兼任,学院(系)审批并报 人事处和设备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