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合同范本工程担保合同范本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 (工字 )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乙方 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 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___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工程担保保函取回办事指南 一、办理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的取回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核对后退还 ) (2) 2017 年 12 月 12 日之前提交保管的保函需提供市造价站开具的《保函、担保书收讫证明》原 件和加盖市造价站“原件收讫”印章的保函复印件 (3)施工合同原件(核对后退还) (4)建设单位取回工程款支付保函申请(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 2)。 (5)施工单位开具的“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一览表”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担保系统企业端下 载,表 8) (6)取回保函或担保书资料登记表(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 1) 二、办理承包商履约保函的取回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核对后退还 ) (2) 2017 年 12 月 12 日之前提交保管的保函需提供市造价站开具的《保函、担保书收讫证明》原 件和加盖市造价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