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组成和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11-9-27 11:01:04 来源: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价 [2011]12 号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组 成和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地 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 [2010]36 号)关于从 2010 年 7月 1日起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 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附加外, 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 征依据,计征比率为 2%的规定,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现行费用定额税金的 组成,增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项目,并相应调整税金计取标准。调整标准详见 附件。
工程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联系与区别 一、工程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联系 : 工程定额计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组成的计价方 式。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 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差价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要求, 由施工单位自行制订的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并考虑风险因素, 由施工单位自主报价所确定的工程造价。 两者之间关系是什么?首先,我们应该理解的是,现行定额或准备重新编制的定额是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传统观念上的定额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消耗量水平、单价、 费用定额的项目和标准,而现在谈及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关系中的“定额”,仅 特指消耗量水平 (标准 )。原来的定额计价是以消耗量水平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