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 为严格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 合同预算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进度付款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向项目部提出申请, 项目部审查,合同预算部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二、施工单位的进度付款申报程序 1、施工单位每月 25日前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月进度报表。报表 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清单、甲方供应材料量、工程进度价款。 2、对于工期在一个月以内、造价在 20 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 申报进度付款。 3、申报进度付款的最小限额为 20万元。凡当月完成额不足 20万 元的不予受理, 施工单位应将其合并至下月一并申报。 合并后的进度 付款申报仍不足 20 万元的,需再合并至下一月;—依此类推,直至 办理竣工结算。 4、施工单位申报的进度付款必须是当月完成的合格产品。 施工单 位应以诚信态度避免超报、虚报。所报施工产值超过± 10%的,将不 予办理进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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