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结算审核争议的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承包人)通过投标承包了扬州市某学校(以下称 业主)的食堂、浴室单位工程。工程建筑面积为 9447㎡,基础为预应力管桩和 桩承台,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甲乙双方签订了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计划于 08年 11月 6日开工,实际于 08年 12月 11日开工 ,09 年 8月 25日如期竣工。我方于 2010年 9月 20日接受业主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工 程结算审核。结算过程中在质量扣款、合同赶工措施费、生活水电费扣除、施工 中变更签证部分的措施费是否计取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 【争议焦点】 1、质量扣款(按质论价)问题:是否应按合同协议中工程质量为“合格”确保 “琼花杯”精神执行; 2、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问题; 3、签证中零星用工单价 80元/工日是否合理;、 4、生活水、电费如何扣除; 5、施工中变更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