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 确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庄文娇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 ,是已结算工程的价款收 入。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 ,按合同规定和 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 ,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 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工程结算价款收入是建筑业营业收 入的主要内容 ,它可以用来补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耗费 ,以 保证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工程结算收入大于工程结算成本、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即是工程结算利润。它是建筑企业利 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规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确保财务 报告反映的收入信息真实、可靠 ,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目前工程结算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无论是采用 竣工结算方式还是采用中间结算方式 ,以及《建造公司》具体 准则中如果能可靠估计结果应采用的完工百分比法 ,无不体 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按此原则处理对未收到工程价
一、“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在建过程中分别核算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前,工程结算和收入的核算是依据完成合同 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借:应收账 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这样核算,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的进度 是同步的。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后,将原来的“工程结算收入” 科目一分 为二:“工程结算”和“主营业务收入”。 将应收账款与已经发生的工程结算相 对应,营业收入按照形象进度进行确认。 自此,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 的进度完全割裂开来 。 二、“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不一定相等 “工程结算”科目的设置, 是核算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 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 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 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