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一、总则 1.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 开始建设。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 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2. 工程开工前,要作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 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3. 凡属本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 都应在正式开 (复) 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4. 严格执行开工报告报审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 工。 5. 开工报告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 工的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 二、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1. 总开工报告由局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编制并上报;其他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由各项目部编写,局项目部签字盖 章后自行上报监理分站初审,报监理总站复审,复审 完后广珠项目部审批; 。 2. 合同标段总开工报告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于开工前 5天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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