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有效防范建 设工程担保风险,明晰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相 关部门及责任人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关 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 、《黑 龙江省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以及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 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另一方当事人 (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 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代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主要包括投标人投 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二章 投标担保 第四条 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申请 本公司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本公司的投标担保业 务,只为申请企业按照 80万元 /年担保额出具担保函,按照 2
编号:B015001000XN001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武汉神龙置业有限公司 ( 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工程承包方 湖北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于 2010 年 07 月 05 日就 68号、69号、70号楼项目签订的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下 称主合同)履行需要,应承包人的申请,我行特开立已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币种)贰佰万元整(大写)的履约保函: 一、 我行承诺,如果工程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兑现工程质量和工期, 我行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书面索赔通知和该项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证明文件后, 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二、 如果贵方与工程承包人协商变更主合同, 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 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三、 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 责任。 四、 本保函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 2013年 2月 8日(日期) 止,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