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 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 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 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黑 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 钢结构和轻钢结构、 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 风景园林和照 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 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 )审查,技术性审查由建设 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 )审查。如建设项 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 目所在地建设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