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政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表 (适用于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项目) 法 人 资 格 招标人全称 绍兴华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人民政府东首附属楼一楼 成 立 日 期 2010年 4月 9日 注 册 号 330600000092924 法定代表人 祝国寿 联系电话 / 立 项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华颐·南山郡园二期场外景观工程(施工) 建 设 地 点 鉴湖镇上谢墅村 建 设 规 模 场外面积约 63000㎡ 工程总概算 约人民币 1500万元 工程类别 市政三类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 / % 集体: / % 私人: 100% 外资: / % 其他: / % 批 准 文 件 名称及文号 绍兴市越城区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 通 知 书 ( 基 本 建 设 ) 14601192012016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到位 招 标 投 标 情
33-2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务 33-2-1 招标程序和招标方式 33-2-1-1 招标程序 在中国,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建立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该机构应 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 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 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 概预算及 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这些条件的, 应当委托具有相当资格的工程招标代 理机构代理招标。 2.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前条所列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 作经历等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准备招标文件和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