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 一、违反安全管理 1. 总包单位与其分包单位未签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的, 对总包单位罚款 1000 ~3000 元; 2. 分包 (分项 )工程无安全措施方案或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总包单位罚款 500~1000元; 3. 安全管理小组签发的《事故 /隐患整改通知单》到期不整改的,对总包单位罚款 500~1000元; 4. 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未受安全 教育对总包单位罚款 50元 5. 各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临时出入证, 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没有办理临时出 入证的,对总包单位罚款 50元; 6.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每发现一人对总包单位罚款 200元。超期未复 证者按无证者处理; 7. 施工单位领导或管理人员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者,予罚款 500元。 二、违反安全防护措施 1. 脚手架、龙门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 总则 1、为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 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 罚规定》(以下简称 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甲方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 约内容,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甲方及监理对 总承包、分包 施工单位、 材料设备供应商 等的管 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 施工单位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4、施工总承包单位 对分包施工单位的违规处罚须书面报请监理,由监理以《监 理工程师通知单》报甲方批复。 5、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但因 总承包施 工单位未对 分包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而是由监理或甲方进行处罚, 则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接受相同的处罚。 6、对违反本规定所处 罚金统一由甲方工程管理部接收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