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C类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后,向建 设单位交付,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完工的最终验收,是建设单位向国家申请建 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是检验工程质量、设计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工 程)及时投产、总结施工经验的重要一环。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后,向工程管理部提交交工验 收申请,工程管理部接到交工验收申请后 ,应及时组织验收。 1.2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可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即实物交接验收(中间交接)和交工 技术文件交接验收。 1.3 引进项目应请外商代表参加验收。 1.4 建设项目的中间交接是建设项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能解除施工单位对 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1.5 建设项目中间交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在二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装订成册、 双方签证完备的